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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纽约时报》头版上有一条应景的新闻:纽约市长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将自掏腰包1000至1500万美元建立一个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简称超级PAC),用于争取美国人对实施更严格枪支法律等三个议题上的认同。

说其应景,一是因为两天前奥巴马和罗姆尼在辩论中专门提到枪支问题;而更应景的,则是同一日发生在俄亥俄州的一场悲剧:一名男子将26岁女友和3岁小孩枪杀。该名男子随后被警方击毙。

多年来,用子弹说话似乎成了美国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直接后果是每年有过10万美国人死在枪口下,居全球之首;同时自1968年以来,已有过百万无辜美国人被枪杀。

对像布隆伯格这样的独立自由派来说,当前美国人对枪支的态度令他失望。虽然美国第二宪法修正案保障美国人拥有携带武器的权利,但宪法中动用枪支的前提是公民受到当权者的压迫。而现状却远非如此。

在许多美国人眼里,一旦触及“宪法”或者“自由”,他们的头上就像套了一个紧箍咒。也不知何时起,枪支成了“自由”的象征。同时,只要有人挑战宪法第二修正案,反对声音必将变得振振有词且铿锵有力。这其中喊得最大声的便是全国步枪协会(NRA)。

两天前的辩论中,奥巴马也特意提到NRA。这个团体在左派美国人中十分臭名昭著,因为他们鼓励美国人持枪,并利用人们对失去权利的恐惧告诉他们“奥巴马要剥夺你的持枪权”。

但NRA对此果真如此坚信吗?翻看NRA的历史,答案出乎意料。

事实上,1871年成立的NRA在第一个100年内一直以支持枪支管控而闻名。当时,对枪支的管理在美国有着强大支持。在1893年,德克萨斯州州长还曾这么说“隐蔽携带致命性武器的目的等同于谋杀,”他接着说,“美国有自尊并守法的美国人都有义务对此加以制止。”事实上,当时的许多州都通过法律明文禁止隐蔽携带武器。

但之前人们对枪支管理的认识多局限于偏远和乡村地区。上世纪50-60年代现代化和城市化再一次将人们对枪支的思考摆到了桌面上。1968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博士被枪杀将这一考量推到制高点。于是就有了1968年的枪支控制法案(Gun Control Act)。

但同时,不少美国人也认为这违反了他们的基本权利。这一争议在两年后一名支持该法案的民主党参议员落选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一普通的政治事件被嗅觉灵敏的NRA资深保守派成员当做影响政治的良机,于是NRA便开始了大规模的转向。这一转向从该组织的标语中就可以看出。原本,这段标语是“枪支安全教育,枪法训练和射击娱乐”,但很快就变成了“人们保存和持有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

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NRA并不多提宪法第二修正案,但自那以后该修正案就成了NRA的“尚方宝剑”,剑指美国的“核心价值”。

但为何NRA就能如此轻易转向而不被质疑政治投机?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20世纪中叶美国此起彼伏的权利革命。在这股争取权利和自由解放的浪潮中,提倡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但不会被挑战,反而更能让人坚信保护这些“权利”的合法性。

自那以来,NRA便成了一个专门以“宪法赋予权利”为由鼓励美国人持枪的组织。同时,该组织自上世纪60年代起就支持了无数反对枪支管理的政治人物。这期间,NRA的会员数目不断扩大,资金也日益雄厚,游说能力和政治影响力自然也十分了得。

难怪奥巴马会特别提到NRA:“首先,我想罗姆尼州长在反对禁止攻击性武器前是赞成这么做的。他说部分原因是他当时正在寻找NRA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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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峰

倪伟峰

30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财新传媒驻伦敦记者。电子邮件:weifengni@cai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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